【農機網 補貼動態(tài)】 近日,江西省農業(yè)農村廳辦公室、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、江西省商務廳辦公室聯合印發(fā)了《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(xù)實施好農業(yè)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簡稱《通知》),提出進一步加大耗能高、污染重、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淘汰力度,加快先進適用、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、安全可靠農業(yè)機械的推廣應用,努力優(yōu)化農機裝備結構,推進農業(yè)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(yè)綠色發(fā)展。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安排資金,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,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。
補貼種類
江西省的中央報廢補貼農機種類為
拖拉機、
聯合收割機(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)、
水稻插秧機、播種機、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機動噴霧(粉)機、機動脫粒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、鍘草機等9類機具,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。
新增報廢補貼農機種類為旋耕機(含單軸和履帶自走式)、微耕機、拋秧機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、谷物烘干機(不含熱風爐)、茶葉揉捻機等6類機具。 補貼標準
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。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,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。報廢聯合收割機、水稻插秧機、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,按50%提高報廢補貼標準。對自《農業(yè)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(xù)實施好農業(yè)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》印發(fā)之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,按本方案的報廢補貼標準執(zhí)行,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,補齊差額部分補貼。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、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,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。
報廢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具即可申請辦理報廢補貼手續(xù):
1.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達到或超過3年最低報廢年限的,其他機具達到或超過5年最低報廢年限的;
2.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,無法修復的;
3.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%以上的;
4.未達報廢年限,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;
5.國家明令淘汰的。
申請報廢補貼的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,來源清楚合法,機主應當就機具來源、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。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縣級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核發(fā)的牌證;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,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、車架號等機具唯一性身份信息。來歷不明、無銘牌或無出廠編號、無車架號、改裝拼裝整機的機具不予受理。
注:本文由農機網(m.stof.cn)整理發(fā)布,資料來源:江西省農業(yè)農村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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